10.3969/j.issn.1005-8842.2015.12.029
写在方方败诉的时刻
又一次见识了法院的"智慧".上一次是方舟子和崔永元互告,法院判决的结果是:互为侵权,互为道歉,互为赔偿.于是我们就很想看到那个滑稽场面:在同一个媒体的同一个版面,既是原告又是被告的方舟子和崔永元,互相承认侵权,互相表示道歉,然后互相向对方的账号打出数额相同的赔偿款……然而我们知道,这样的场面是不会看得到的,因为这样的判决意在理念,不在操作.于是不免要问,既然难以操作,为什么还要煞有介事地判决呢?无它,被逼所致.只要你没有"不予受理"的理由,你就得接下案子.接下了,就得判案.怎么判才能既没有"技术漏洞"又兼顾"民意舆论"呢?当两者无法调和时,怎样才能规避"法院的尴尬"呢?于是"智慧"就登场了.
201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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