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8842.2014.0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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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治和国家治理的区别<br>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认为,解放思想,加强顶层设计,总结地方创新经验,借鉴外国国家治理经验,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提高治理主体的素质这六个方面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尤为重要。对于国家治理中的“治理”和“统治”的区别,俞可平阐述道:首先“治理”是上个世纪末才被提出的新的政治概念,它不同于一直以来的“统治”,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这也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首先,“治理”与“统治”权威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次,这两者的权威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同时,权威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另外,权力运行的向度也是不同的,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最后,这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也是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201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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