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打包,还是单项分类推进?——社会救助立法的路径选择
在推进社会救助立法的过程中,无论是实践部门还是理论界均认同基于现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框架,采取“一揽子”打包的方式,将所有社会救助项目纳入到社会救助法.本文认为,社会救助项目多、稳定性差、各项目差异明显,“一揽子”打包立法方式易导致“三低”现象,即项目整合度低、立法专业性低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低,且在短时间内对财政带来较大压力.为此,本文提出社会救助的分类立法思路,包括整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护制度,推进基本生活保护立法;将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分别纳入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促进等立法之中;其余社会救助无需纳入立法范畴,可继续沿用行政法规的形式开展工作.
社会救助立法、“一揽子”打包立法、单项分类立法、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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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残疾人家庭与社会支持机制建构及案例库建设”17ZDA116
2020-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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