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69.2015.07.004
致作者
为了使本刊规范统一,凡投入本刊的论文需要使用星号标注、脚注的稿件,必须规范使用星号注释。有课题、基金项目的稿件在文题后用“倡”星号上标,在课题、基金项目名称前加“倡”星号进行脚注(两个或三个课题、基金项目者在其名称之间用;分开)。在没有课题、基金项目的作者、表内需要加星号上标的,或左下角、表下需要加星号进行注释的,一律按层次顺序星号标注,上标星号与脚注星号、表内上标星号与表下注释星号必须对应一致。
基金项目、课题、名称、规范统一、规范使用、稿件、层次顺序、内需、论文
U41;TP3
2015-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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