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7637.2020.04.015
污染环境罪主体的限缩解读——以中立帮助行为理论为视角
在污染环境罪主体的认定上,实践中存在着不当处罚排污企业内部受雇佣的普通员工和为企业提供帮助的主体的情形,因此有必要以中立帮助行为理论为视角,采纳"折中说"的立场,通过对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各因素的综合考量,限缩排污企业内部的受雇员工和企业外部为其提供原料、出租设备及场地的人员成立污染环境罪的范围,以合理界定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达到既有效打击环境犯罪,又不至于不当处罚无辜者的目的.
污染环境罪、中立帮助行为、犯罪主体、阶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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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3(中国法律)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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