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997.2013.01.020
行政私法行为研究
随着国家行政走出“守夜人”的消极角色,行政国家的理念要求政府承担繁多的给付行政、生存照顾等义务.传统高权行政行为因僵化以及受到法律保留严格约束的缘故,无法适应行政手段多元化的趋势.而行政私法行为则克服了行政高权行为的缺陷,体现了协商民主和成本效益的理念,因而被广泛应用到现代行政生活之中.因此有必要研究行政私法行为,并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
行政私法行为、政府职能转变、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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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12(法学各部门)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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