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997.2011.03.019
积极行政的崛起与法律保留原则适用的冲突及解决
法律的保留构成了法治主义的中心,法律保留强调行政作用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才能执行。法律保留原则发轫于传统行政作用的侵益性,并滥觞于消极行政范围的适用。然而,在积极行政崛起的背景下,传统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与积极行政产生抵牾与冲突,通过组织法依据、实体法依据和遵循程序法行政的阐释,可以寻找破解二者冲突与困境的路径。
消极行政、积极行政、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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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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