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043.2012.07.054
农村民主选举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大多数村民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但仍有很多村民因文化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对村政村务认识不清、责任心不强,对选举热情不高、投票随意,使村委会民主选举受到不良影响。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村民选举行为。国家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村委会选举法,建立比较完善的村民选举权利的救济机制,依法惩处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正确定位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
选举、民主、权利、村委会组织法、和谐社会
F620(电信)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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