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20.01.017
为招投标更好更快地开展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以其为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招标投标制度体系,对于规范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发挥了历史性的积极作用.除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其中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3个款(项)做出过简单删除或细微修改以外,其余部分近二十年来没有调整.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不可避免地在个别地方落后于新的形势,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逐渐凸显.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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