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19.05.020
税率下调后的民营建筑企业
理论上来讲,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影响不大,相对来讲负担稍微增加.实际税负对于各个企业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大问题:由于民营建筑企业在市场中话语权低,相应国家政策享受不到位,不得不说是“殇”.
在这种增值税税率变化的情况下,不少发包方或业主认为:2019年4月1日后,建筑行业增值税率由10%降为9%后,建筑企业向其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比2019年4月1日前向其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下降了1%,因此,发包方或业主针对2019年未完工的工程或已经完工但未进行决算的工程,在2019年4月1日之后与建筑企业进行工程结算时,需要降低1%税率进行结算,2019年4月1日之前未完工的工程,或者2019年4月1日前已完工工程4月1日后才进行工程结算,发包方或业主违背国家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提出不合理要求按照9%或降低一个增值税点与建筑企业进行工程结算,不答应则对后续施工过程或结算非常不利,所以不得不放弃本该自己享受的政策红利,导致企业负担增加.
201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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