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19.05.019
税改后建企与上下游主体的博弈
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14号),明确了从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1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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