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15.06.012
摸清改革前行的绊脚石
《建筑法》偏离建筑业发展现状,多年未予修订完善,严重制约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但该法施行以来仅仅于2011年4月修正过一次,即将原《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改革前、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法、保险费、危险作业、工伤保险、职工、建筑业、改革和发展、修订完善、发展现状、制约
G23;D9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