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14.01.032
价值与缺陷同时显现
解读《办法》的价值
通观《办法》全文,深刻体会到《办法》最大一个亮点就是:让国家的电子招投标活动有了制度的保障;让参与该活动的各方,如平台建设运营方、招标方、投标方、评审方、监督方的行为有了法律的约束.
从2003年国家推行清单计价以来,电子招标投标已有了近10年的发展,从最初简单的电子业务发展到现在的全过程电子化,电子招标投标也谓发展迅猛.国家适时出台的《办法》,首先,让电子招投标活动有了制度的保障.《办法》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框架、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信息共享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更广范、更深层次的应用起到了积极的做用.
电子业务、招标投标、招投标活动、推行清单计价、国家、制度、信息共享、系统框架、建设运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招标方、投标方、全过程、电子化、中标、应用、行为、评审
TP3;TQ0
2014-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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