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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251.2013.12.013

劳务派遣工:该给你绿卡,还是请你离境

引用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不仅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门槛,还进一步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了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并授权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出台派遣用工数量上限.2013年8月7日,人社部发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最瞩目的部分是“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辅助性岗位范围由用工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尽管政策至今尚未尘埃落定,但限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已成不可逆转之势,未决之处仅仅是一个“度”的问题而已.且不论政策的最终定论如何,有一个问题是建筑企业必须要思考和面对的,那就是企业能否真正离得开“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将何去何从?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辅助性、用工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建筑企业、劳动者、工作岗位、征求意见稿、准入门槛、政策、用工总量、行政部门、同工同酬、岗位使用、尘埃落定、替代性、临时性、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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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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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251

11-2651/F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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