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13.11.017
将大幅增加管理难度和成本——武汉市建筑行业“营改增”专项调研
调研背景
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启动伊始,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筑行业就展开了全面的调查研究,调研集中的焦点是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围绕建筑业将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试点地区组织的调研结果是:江苏建筑业市场管理协会认为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率定在8%比较合理;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建议6%~8%增值税率为宜;陕西对“营改增”测算后认为建筑企业增值税率定为8%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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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2;F81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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