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13.08.021
选择利于维权的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产生的原因
工程项目具有单件性、周期长、价值高、专业性强、参与方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发生争议.美国建筑行业协会的争议预防与解决研究小组对191个单位(业主和承包人各占一半)进行调查,得出十个会导致工程合同争议发生的原因.
(1)不切实际地和不公正地将风险转移给那些尚无准备或无力承担此类风险的当事人;(2)将不切实际的希望寄托于那些没有足够能力去完成他们的目标的当事人;(3)模糊不清的合同文件;(4)承包商的投标价过低;(5)项目有关各方之间交流太少;(6)总承包商的管理、监督与协作不力;(7)项目参与各方不愿意及时地处理变更和意外情况;(8)项目参与各方缺少团队精神;(9)项目中某些或全部当事人之间有敌对倾向;(10)合同管理者想避免做出棘手的决定而将问题转给组织内部更高的权力机构或律师,而不是在项目这一范围内主动解决问题.
选择、维权、当事人、合同争议、总承包商、意外情况、行业协会、团队精神、权力机构、履行过程、解决问题、合同文件、管理者、工程项目、风险转移、投标价、承包人、参与方、组织、专业
TP3;D92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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