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12.10.019
营改增的条件已经成熟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许多企业既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又是产品的安装企业, 直以来,税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征收营业税而非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大部分不能相互抵扣,导致税负偏高.建筑业改征增值税是公平税负、完善税制、发挥增值税的内在制约监控机制、规范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使增值税的运行机制更为畅通的需要,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增值税实施中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营业税、建筑业企业、征税问题、运行机制、完善税制、税务部门、税收流失、公平税负、生产企业、内在制约、建筑行业、监控机制、计税基础、产品、安装企业、中面、征管、收入
F81;F22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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