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12.06.040
如何防范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合同签订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该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的种类目前,我国对表见代理的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法律规定的"有理由"实际上就给了法官在具体案件事实认定和判决上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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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2-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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