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11.12.040
律师问答
读者:投标保证金的初哀本在于防止投标人随意撤回投标、中标后不签约、避免招投人的损失以及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等.但是由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地位的天然失衡,在投标保证金的实际收受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和不合法之处,不仅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更严重的是给一些不法分子或者不良业主提供诈骗的可乘之机.作为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前进行投标阶段的风险过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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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F40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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