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11.09.044
实际施工人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 “实际施工人”是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中的主体,可以是项目经理等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其对外从事的商事行为一般有买卖材料、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租赁、借贷等.这些行为若有不当,常会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
实际施工人、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周转材料、项目经理、违法分包、司法解释、商事行为、机械设备、租赁、主体、损失、借贷、挂靠、高院
TU7;U41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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