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06.11.008
三次停工叫板业主拖欠
@@ 案情简介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03年2月12日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开发的”望江一品”工程发包予B公司承建,双方在合同中主要约定了如下内容”开工日期暂定为2003年2月16日,竣工日期2004年6月6日;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力争优良;合同价款为暂估金额8000万元;工程内容为基础工程、上部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消防安装等;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分段支付,其中二层以下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支付50%,其余部分在工程竣工后两年内付清,自第三层起的工程款按进度支付.”
停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合同、工程款、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支付方式、上部结构、开工日期、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合同价款、工程价款、工程发包、室内外、消防、望江、水电
TU7;X9
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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