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问答(八)?
@@ 问题二十三:甲乙双方是两个独立的施工法人公司,因乙方无进京(指北京)投标资质,在进行一个工程投标前,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协助甲方投标,一旦中标,甲方需将一定比例的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按区域划分,含主体结构),但甲方不收任何费用.请问:(1)甲方将部分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是否属于主体工程分包,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2)若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参股单位,此行为是否合法?(3)施工期间,乙方已取得在京投标资质,结论又如何?
律师、工程投标、施工期间、合作协议、资质、主体结构、协议约定、区域划分、工程分包、中标、行为、签订、进京、费用、法人、单位、参股、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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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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