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06.08.037
最低价中标法衍生”投标掮客”
@@ 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由来已久,已从面上转入隐蔽,个人主导工程招投标对建筑市场危害性愈发增大.从企业法人演化成”投标掮客”,在工程中标后,把中标项目现场施工的控制权转移给第三者,并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成为最大赢家,作为最大的利益主体存在于工程承包活动中.”投标掮客”的出现导致工程现场施工水平下滑,而作为被监管主体的施工企业失去了对所承包工程的控制力,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着对所承包工程施工责任,行政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管愈发困难.因此,笔者认为”投标掮客”的衍生使投标人分离成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两部分,导致政府的相关措施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致使存在问题更加严重.那么,”投标掮客”缘何衍生?
最低价中标法、衍生、工程招投标、责任主体、现场施工、利益主体、建筑市场监管、承包工程、控制权转移、主体存在、中标项目、行政部门、施工企业、企业法人、监管主体、工程施工、工程承包、高额利润、危害性、投标人
F40;TU7
200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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