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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251.2006.05.009

根治政府工程垫资施工的良药

引用
@@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要求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通知》强调,对带资承包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举报.

政府工程、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带资承包、建筑业企业、建设部、承包方式、工程承包合同、财政部门、直接责任人、国家发改委、通知、人民银行、工作失误、备案制度、招投标、追究、中国、条款、领导

F40;F27

200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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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管理

1001-9251

11-2651/F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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