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06.02.004
企业变相挂靠行为的弊端
@@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标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未经批准越级、越范围承包".而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筑市场变相挂靠行为屡见不鲜,实质上属于无证承包或借用他人资质证书进行的承包.
建筑施工企业、行为、承包方、资质证书、建筑市场、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审计过程、经营范围、管理规定、个人使用、建筑法、借用、工程、单位、标准
D92;TU7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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