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51.2002.05.022
关于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暂行规定
@@ 近几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干扰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对社会稳定也产生了不良影响.为维护上海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作如下规定:
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社会稳定、建设市场、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招标投标法、秩序、建筑市场、建筑企业、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不良影响、保障建设、建筑法、合同法、国务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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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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