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83X.2009.04.008
作为"公众人物"的体育名人名誉权、隐私权法律问题探讨
采用案例分析法对体育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名誉权和隐私权方面受到的限制进行研究,解决体育媒体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体育明星因其特殊才能、成就和表现,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成为公众瞩目者也就是"公众人物".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公众人物的法律规定.但我国司法实践已经逐步倾向于将体育名人视为"公众人物",为了堆护公众利益,对其名誉权和隐私权加以限制.根据美国的判例,判断运动员或裁判是否是公众人物的主要因素包括参加的比赛等级,参与的年限,比赛是否被转播,当事人在某一项目中的声望等.虽然美国司法判例确定了"一旦成为公众人物永远是公众人物"的原则,但在体育名人名誉权隐私权案件中法官并非直接适用,而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体育名人、公众人物、名誉权、隐私权、体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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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体育法的理论与实践》SM200810029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2009-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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