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强奸罪客观方面比较研究
抢劫罪与强奸罪的行为手段,在《刑法》中均表述为“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由于二者入罪依据不同,体系定位也有所差异,因此上述共同表述在实践中所指向的意义和范围并不相同.要之,抢劫罪的暴力可以囊括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强奸罪则未及于此,二者的暴力对象亦有差异;抢劫罪的胁迫限于暴力胁迫,强奸罪则无此限制,并且两种胁迫的时间各有区分;若被害人由于其他原因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两个罪名对这一状态的成因也有着不同要求.
抢劫罪、强奸罪、暴力、胁迫、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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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7-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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