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05.2012.04.025
论信息产权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以。知识产权法的重新界定为视角
信息产权概念的提出,适应了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的要求。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把信息产权归于知识产权范围之内,对知识产权法重新进行界定,将知识产权的客体界定为财产性信息,进一步调整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和商标法的内容,这有利于保护信息劳动产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信息、信息产权、知识产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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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10年度山东省文化厅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知识产权法保护”201010008;潍坊市科技局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研究”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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