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05.2008.03.027
行政法法益目标与行政法制度型构
行政法法益目标在于实现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关系的秩序化以及整体法益的最大化.行政法法益目标是质与量的统一体.它决定了行政法机制应是以控制机制占主导,合作机制为辅助的双重螺旋式结构机制.转型时期我国尤其应强调控制行政权机制的建设,当前加强行政领域的执政能力建设应当建构在法治行政的控制机制之下.
行政法法益目标、控制机制、合作机制、行政权、执政能力建设
D922.1(中国法律)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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