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05.2006.04.036
论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代理和征集
允许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他人代理行使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但代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且被代理的股东人数和表决权数量应有一定限制;现代公司立法一般允许公司和股东向其他股东征集表决权,但表决权不应成为单独买卖的标的.我国公司立法的相关规定还有不尽人意之处,应在征集的分类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强化.本文对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具有促进作用.
股东、表决权、代理、征集、公司法
D922.287(中国法律)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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