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540.2003.05.044
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和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部分,作为初试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该投资的帐面价值.
会计制度、投资收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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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45.33(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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