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145.2013.09.033
我国省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比较分析——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情况
2008年5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实施五年来,省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哪些问题?本文比较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数、组织机构建设、制度规范与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绩效情况和政民互动情况.相应的对策建议:深化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及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与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条例》、省级地方政府
C931(管理学)
2013-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74-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