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145.2005.08.030
国有企业代理人行为的特殊性及治理路径
@@ 一、国有企业代理人行为的特殊性
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应活动、处理有关事物而形成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能与收益分享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获得的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也就是说,委托人的任务是选择最优合同来激励代理人采取实现委托人目标函数的行动.在任何的激励合同下,代理人总是选择是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也就是说,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采取的行动需要通过代理人效用的最大化来实现.所以,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人通过采取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方式激励代理人努力为企业工作,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所以,经理人员从激励合同中获得的收益要大于其从事不道德行为获得的意外收益,从而在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被识别的概率较小的情况下,代理人也不会为得到较小的意外收益而采取违背委托人目标的行动,因为,这对他来讲是得不偿失的.
国有企业、代理人行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激励合同、收益分享、企业利润最大化、选择、目标函数、效用最大化、最优合同、企业制度、企业工作、经理人员、经济条件、道德行为、道德风险、期权制、年薪制、股权制
F271(企业经济)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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