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21.05.004
立足家庭画好立法同心圆明确责任协同促进家庭教育
有关家庭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毋庸置疑、无需多述,但既然家庭教育如此重要,为何有关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在世界各国并不多见,在我国历经多年难以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之门?乍入三类立法项目后家庭教育法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年内有望颁布实施,又该如何审慎审议该法,使得这部应立该立之法既有法之名,又有法之实,能得以有效施行以"不负众望",避免"不孚众望"?这就需要进一步了解家庭教育立法的宏观历史背景,明确家庭教育立法的核心和基础问题,认识不同主体责任协同问题.
本研究系北京教育法治基地-北外基地项目;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经费支持项目"行政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以及承担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项目之协同育人云教研共同体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2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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