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21.01.011
美学语法、科学哲学语法的差异及其与时间性之关系——从美学来阐发胡塞尔《逻辑研究》之一
文章立足于从美学角度阐发原非美学著作的胡塞尔《逻辑研究》,强调虽然该著作最为主要、甚至唯一的研究对象是纯粹逻辑规律或科学哲学,但胡塞尔在对审美现象的附带性、反例性的论述中,却洞察到科学哲学语法、美学语法的根本差异,即科学哲学语法是无时间性、超时间性的陈述方式,其取决于抽象活动只能呈现纯粹逻辑规律的一般性、普遍有效性;美学语法则是一种时间性的陈述方式,这取决于审美生活只能是一种愉悦的时间意识,而这一时间意识只能奠基于特定审美对象或艺术作品之上,且构成艺术作品的部分、要素在整体的空间位置是固定的、不容更易的.胡塞尔还精微地分析了科学与审美在种类之物与个别之物上的本质区分,以显现科学知识的无时间性与审美生活的时间性,从而为美学语法的奠立提供了有力支撑.文章意在表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现象学哲学不是一种普适性的基础现象学,而是针对不同意义领域中不同对象进行具体研究的意义分立现象学,自此才能呈显出胡塞尔作为卓越美学家的面容.此外,文章还批评了胡塞尔的意义混淆这一现象学通弊,这往往导致以科学代替审美,以科学知识之无时间性僭越审美之时间性.
胡塞尔、现象学、科学哲学语法、美学语法、时间性、时间意识
B83-02(美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象学美学中的时间性思想及其效应研究"16BZW024
202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