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20.04.007
信用视域下乡村治理中德治与法治的博弈研究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是中国乡村治理的主要形式,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因此,如何保障乡村干部诚信履职就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文章认为把乡村治理置于国家治理的大框架下是研究村民自治的新路径.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学界对于自治与法治、德治的关系已形成共识:法治是村民自治的保障,但由于法治同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成本和“靶向”治理的特点,对乡村自治来说,法治并不总是最为有效,且并不能解决乡村社会的所有纠纷.因而,只有德治与法治的协同治理才能跳跃“法治效率陷阱”,实现“三治”的协同统一.文章依据习近平德治、法治的关系及信用体系建设的论述,进一步指出:信用奖惩机制是德治发挥作用的基础,并从博弈论视角说明了信用奖惩机制对德治的支撑作用.文章最后用“KMRW声誉模型”分析认为:诚信之于德治并非总是有效,当现期收益大于未来预期收益总和时,失信败德行为总是会经常发生,有效的诚信治理无法达到最优状态.据此,文章建议:除了构建信用奖惩机制之外,还应同时设置村干部的财产透明等制度才能最终解决乡村自治的难题.
乡村治理、德治、法治、信用奖惩机制
D638(国家行政管理)
2020-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