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20.03.016
民事诉讼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国内法学界通常认为,程序法的新旧法律适用与实体法不同,应按“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可溯及既往地适用民事诉讼法.但在新旧法律适用方面,民事诉讼法本质上与民事实体法无异,是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程序从新”即是不溯及既往的表现.对于民事诉讼法的溯及力规则,目前学界缺乏讨论,实践中也仅散见于司法解释条文中,其规定混乱、不统一处甚多.应从尊重程序法的独立价值出发,重视溯及力的宪法性地位,重新梳理确立程序法的溯及力理念和规则.
民事诉讼法、法的溯及力、程序从新、立法原则
D915.2(法学各部门)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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