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20.03.001
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的冲突及其解决——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与《传染病防治法》为例
对于同一机关制定的立法之间的冲突,《立法法》第92条确立了两项基本的适用原则,即“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此次新冠病毒所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突发事件应对法》与《传染病防治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征用规定上出现了不一致,两者虽然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但属于“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的关系,因此无法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来确定适用.从世界范围来看,解决“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的冲突主要有“新的一般法优于旧的特别法”和“新的一般法不变更旧的特别法”两种方式.中国则采用了立法裁决的制度,但急需出台立法裁决的程序性规定,从而为发挥立法裁决的制度优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奠定基础.
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的一般法、旧的特别法、立法裁决
D902(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以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19VHJ015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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