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20.02.006
论金融领域行政执法的国际合规性
经济全球化推动下金融市场问题日益复杂,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全球蔓延,使国际金融行政规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应践行国际合规性以形成金融治理的合力.这一过程中面临的实践问题是金融治理问题的全球化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区域化之间的矛盾,表现为金融行政执法主体分散、规范差异、本土目的、救济分散等.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践行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国家主权是基础,全球治理是动因,国内国际法律交融为之提供了可能.具体践行路径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加强金融领域行政执法跨境合作与协调,传递政府干预适当、回归本国宪法规范性约束、绿色金融的现代执法理念,并依托“一带一路”倡议进行国际规则建构.
金融、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开放
D922.28(中国法律)
本文系耶鲁-复旦国际福克斯基金项目“WTO体制下的国际行政法”[04纽教文证字960]和上海市人大项目“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制立法比较研究”2010RD10LX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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