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9.03.014
检察权的人民性:公诉权核心论的宪法学沉思
检察权的人民性久已被遗忘,这是导致宪法解释明显偏离文本文字的重要原因,也是公诉权核心论产生的解释学根源.宪法和法律文本文字不是机械的语言学与语义学追随,即使是自由解释亦不得冒偏离文本文字的风险,否则将有违人民主权这一伟大原则.检察权来自宪法设计,无论是人民授权、宪法授权、主权者授权,还是人大授权、人大二次授权,都说明检察权的根基深植于民主集中制这一宪法原则,其核心深藏于权力分工与监督之中,其功能未必仅限于刑事诉讼.作为人民代理人,检察权的核心在于“完全且独立的权力”,公诉权核心论是偏离文本文字的宪法臆造,它割裂了检察权的完整性,属于宪法上的自我残害.
检察权、人民主权、人民代理人、法律监督、一般监督权
D926.3(中国法律)
北京市委宣传部项目“宪法的政治实施:人民民主主义的宪法解释理论”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6XCB147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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