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8.05.006
诚信价值观法律化视野下社会信用立法研究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其不仅存在于观念层面,而且更主要地存在于规范层面.把诚信价值观的要求由道德诚信转化为法律诚信,能确保诚信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培育和有效践行.在中国,将诚信价值观的法律化具有必然性,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法律诚信建立起来的信任机制;其次中国重建高信任度社会需要诚信法律规范予以保障.诚信价值观的法律化有两种实现途径,制定专门的信用立法是其中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未来的社会信用立法应采用集中立法模式,即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的信用信息管理法.信用信息管理法应确立如下主要制度:建立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的负面清单制度、信用信息符合正当目的的使用制度、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以及信用修复制度.
诚信、道德诚信、法律诚信、社会信用立法
D922.282(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路径及实现机制研究”16AKS010
2018-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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