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7.05.007
国家监察委员会职权的立法配置与逻辑思考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腐败治理“中国模式”在完善与发展中实现由治标转向治本、由被动转为主动、由分散走向整合的一项重大体制与机制创新.国家监察委员会全面履行与优化腐败治理能力的关键在于监察委员会的职权配置及运行机制的立法设计.现行监察委员会试点改革方案在职权配置上存在闭合系统与博弈失势上的理论障碍,监督、调查、处置的三权运行设计尚缺乏整体性的权力指导与反馈性的权力依托支撑.借鉴监察制度发达国家与地区建构完整监察职权体系的有益经验,应当在正式的国家监察法中将立法建议权与策略制定权配置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体系.
监察委员会改革、职权配置、反腐策略制定权、监察立法建议权
D630.9(国家行政管理)
上海市法学会课题“完善我国法治反腐体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并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积极治理主义与中国反腐刑事立法完善研究”15BFX055
2017-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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