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7.02.010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下庭审质证的完善
在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中,庭审功能被弱化,证据得不到有效的质证,往往成为冤假错案不断的司法之殇.而在当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如果能够实现审判阶段在诉讼三阶段的中心位置,却不改变原有的案卷中心主义的庭审模式,那么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的意义就会变得虚无.因此,在审判中心指向下的庭审改革中,应对证据的质证环节给予更多的关注.可以说,庭审质证的完善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此,我们须从司法权力运作机制和质证规则的完善对现有诉讼制度进行思考.
审判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质证规则、言词审理
D925.11(中国法律)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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