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7.02.009
行为人前科劣迹规范适用的法教义学分析
前科劣迹的不规范适用在于其影响刑罚的理论根据不明.刑罚是刑事责任最主要的表现方式.构罪责任、量刑责任影响刑事责任大小.构罪责任是法规范对行为人不法行为的主观非难,以行为为责任基础,行为与行为人主观内容决定其成立及大小,构罪责任、刑事责任与刑罚成正比,构罪判断中有责任大小的判断,由法定刑体现.量刑阶段刑罚目的影响刑事责任大小,即量刑责任,不受一般预防影响,但存例外,主要由特殊预防影响.特殊预防必要性以行为人侵害法益的危险为标准,三者成正比.前科劣迹影响刑罚与行为责任相悖,不能从构罪责任找根据.有前科劣迹又犯罪的,特殊预防必要性增强,量刑责任变大,以致从重处罚.前科劣迹与犯罪事实关联,以特殊预防必要性限制,可加重刑罚.
前科劣迹、构罪责任、量刑责任、刑罚加重、规范适用
D924.13(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课题CLS2015Y04“家暴犯罪定罪量刑问题研究——以《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实施状况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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