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7.01.005
环境犯罪选择性追诉及其抗辩——兼谈刑事诉讼程序性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环境犯罪追诉中,由于追诉裁量权的存在和地方经济利益的现实因素,选择性追诉较之其他领域更为多见.选择性追诉之危害在于其目的的不正当、与市场经济之自由竞争完全背离,必须加以规制.刑事实体法中对于“滥用职权”的罪状用来描述选择性起诉非常牵强,必须在程序上确立选择性追诉抗辩.虽然域外的司法审查在中国尚存在很大障碍,但根本解决之道仍然需要期待对刑事追诉司法审查机制的建立,当前变通之策则有赖于“判中判”的程序性事项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环境犯罪、选择性追诉、刑事抗辩、程序性审查
DF84(司法制度)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环境犯罪的刑事追诉机制研究”项目14BFX065的研究成果
2017-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