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6.02.007
论企业社会责任及其限定
企业社会责任最初以道德责任的形式出现,后来才逐渐法律化,并与道德责任并存.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涵是与社会历史条件密切相关的,试图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一劳永逸的界定是不现实的,但可以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发展中考察、抽象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也即投资者、经营者自利性与利他性的平衡协调.在相关立法过程中,首先要遵循自利与利他的辩证关系,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合理限定,再结合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进行科学立法.
企业社会责任、自利、利他、帕累托改进、卡尔多-希克斯改进
F272(企业经济)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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