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4.02.008
路径选择:从法治建设到司法改革
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法学理论界主要提供了两种范式:现代化范式和本土化范式.由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难以找到法治的因子,且法治本身具有其普适性,因而中国现阶段进行法治建设应当走现代化之路,即引入先进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在借鉴先进的法治经验时,我们应当循序渐进、有所选择,并且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这一路径选择的思路也可以运用到司法改革的具体制度,如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和选择中.
法治、现代化范式、本土化范式、司法改革
K926(中国地理)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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