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3.04.008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的“第三者”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第三者”是责任保险制度的核心概念,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基石,是连接侵权法与保险法的关键点.由于中国涉及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的范围,导致理论与实务中存在大量分歧,这不利于保护“第三者”与保险公司的正当权利.文章以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为重点,从比较法的角度,论述了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者”的概念、范围及其立法完善对策.
责任保险、机动车运行、第三者
D922.296(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法律问题研究"11BFX033
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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