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3.03.010
国会调查权:一项独立的准司法权力
调查权是从属于国会的一项宪法权力,其历史与国会一样古老.通说认为调查权是一种辅助权能,辅助国会立法及运行监督,其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体现权力分立,但查明事实真相始终是其主要目的之一.该目的不仅对应着国会作为人民代表机关行使直接民主,且与现代人权保障理念中的知情权颇为契合.调查权的规范渊源、历史、人权保障、真相告知,及中立的调查机构与程序无不彰显该项权力的独立性.调查决议的终局性及排除司法审查是该项权力具有与司法同等权威的有力表征.
调查权、真相告知、政治审判、人权保障、司法性
D523(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地方人大调查权与审判独立关系研究"11FXB015的阶段性成果.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田冉、罗方雯与章平同学为本文贡献了部分资料,在此表示感谢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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